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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6-06-25 1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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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沒錢不行,可是有錢就有爭論。那么彩禮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彩禮是否需要返還?接下來和小編一起看看夫妻必須知道的那些事!
對于中國的男人娶老婆來說,彩禮錢到底要給多少是個很大的困擾。結婚中的彩禮作為迎娶女方的一筆必須支出的款項,同樣也象征著男方的心意,不過也要考慮到自己的家庭狀況以及自己的能力。
實際上,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在國內沒有一個確定的數值,每個省份甚至到村都有差異。一般來說,北上廣這種一線的大城市的彩禮數額比較巨大,從5萬到幾十萬元不等,而二線城市的彩禮價格也要將近5萬元。更多的時候是與男方家庭狀況以及能力負擔緊密相聯,但是一般主張在男方的能力范圍之內象征性地給一份彩禮就可以了。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后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后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后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里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于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系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