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撫慰存恤。
引《隋書·北狄傳·突厥》:“朕以 啟明 誠心奉國,故親至其所。明年當(dāng)往 涿郡。爾還日,語 高麗王 知,宜早來朝,勿自疑懼。存育之禮,當(dāng)同於 啟民。如或不朝,必將 啟民 巡行彼土。”